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我市各项目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各项正式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和《省体育局关于深化教体结合进一步规范运动员等级审批工作的通知》(苏体综[2008]4号)确定的比赛范围及要求者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 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 审批权

第四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中心负责审核,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苏州市体育局负责将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运动专业队管理中心、各市级训练单位、各有关学校和单位集中上报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审核。

第五条 一级运动员称号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苏州市体育局负责将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运动专业队管理中心、市级各训练单位、各有关学校和单位集中上报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

第六条 二级运动员称号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运动专业队管理中心、市级各训练单位、各有关学校和单位负责将初审合格后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第七条 三级运动员由苏州市体育局授权的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批和授予。

省体育局、省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第三章 等级申请条件期限程序

第八条 运动员在《运动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达到相应标准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九条 运动员须在取得运动成绩后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果和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条 申请材料须备齐,否则不予受理。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证件照片(三张)、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一、二、三级运动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成绩证明(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运动员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证件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须由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市级各训练单位、有关学校或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苏州市体育局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报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一级运动员须由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市级各训练单位、有关学校或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苏州市体育局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统一报省体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二级运动员须由各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市级各训练单位、有关学校或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三级运动员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审批单位不得接受个人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申请等级称号,须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六条 运动员在不同项目中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同一项目中同时达到两个以上标准的,受理较高等级的申请。

第四章 审核、审批和授予

第十七条 审核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足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要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单位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二十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各级审批单位应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拟授予的等级称号等信息在苏州体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在审批单位辖区内或系统内公布。

第二十条 各审批单位对审批文件、申请表和证书编号要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必须留存一份申请表和有效成绩成绩证明复印件归档,以接受上级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 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二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其中二级、三级等级称号证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发送省辖市体育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发放。一级运动员证书由省体育局发放。二级运动员证书由苏州市体育局发放。三级运动员证书由苏州市体育局授权的单位审批发放。

第二十四条 等级称号证书须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补办。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审查、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市体育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等级审批有授权、停止授权、监督和管理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要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对违反(一)至(四)项的审批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三十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苏州市体育局2010年4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苏州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训竞〔2010〕19号文件)同时废止。各级审批单位一律使用新版《申请表》。

附新版表格:

1、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技 术 等 级 称 号 申 请 表

大 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身份证号 码

小 项

代 表地 区

单 位

比 赛

名 称

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 赛

成 绩

从事

体育

运动

的简

历和

主要

运动

成绩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二、运动员须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须提供比赛秩序册、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有效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五、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照片1张。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技 术 等 级 称 号 申 请 表

大 项

等级称号

姓 名

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码

小项

代表

地区

单位

比赛

名称

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

成绩

从事

体育

运动

的简

历和

主要

运动

成绩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核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二、运动员须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须提供秩序册、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五、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照片1张。